当事人 |
梁文粗, 田阳县盛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文粗:本院受理原告田阳县盛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文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