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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长玉,夏同启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夏同启:本院受理原告李长玉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返还借款670000元,并按3.8%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审管办B311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1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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