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辉,王佩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25民初17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佩发:本院审理安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