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进月,陈艺平, 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9民初6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进月、陈艺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南支行与被告魏进月、陈艺平、茂名市世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9民初6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其中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魏进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偿还借款本金497392.85元及利息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南支行,陈艺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及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