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燕,蒋丰,蒋琳, 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丰、蒋琳、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燕诉被告蒋丰、蒋琳、常州市鼎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丰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