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雪娜,宁尚菊,蔡兰春,蔡立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东胜村村民委员会, 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金城房屋拆迁承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民再59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尚菊、蔡兰春、蔡立敏: 本院受理的申诉人王雪娜与被申诉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东胜村村民委员会、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七台河市金城房屋拆迁承办有限公司及你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民再599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提示单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