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吕艳华,叶志伟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 告叶志伟:本院受理原告吕艳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送达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