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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晓丹,刘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717民初7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莹: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717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晓丹欠款7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5.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刘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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