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晓丹,刘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717民初7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莹:本院受理原告陈晓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717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晓丹欠款7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5.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刘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