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伊春永旺食品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哈牡绥东物流质押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0717民初618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牡丹江市哈牡绥东物流质押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伊春永旺食品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及你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不服(2020)黑0717民初618号民事判决,向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