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瞿东, 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四季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瞿东;黑龙江省四季温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伊春市城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桃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