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洪杰,佟云峰,吕艳华, 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123民初136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洪杰、佟云峰、吕艳华: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洪杰、佟云峰、吕艳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123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