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兴龙,王媛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524民初60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兴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支行诉你、王媛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52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