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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长林,孙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冯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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