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叶红,王清山, 鸡西市十年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公 告王清山、鸡西市十年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叶红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杨叶红诉求为:要求你们给付原告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逾期违约金赔偿款12 000元;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