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正彦,宋昌万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恩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昌万:本院受理黄正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