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赖传桂,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传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诉赖传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1707.5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