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丘奕军,刘东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424民初13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东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丘奕军诉被告刘东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24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