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河南上正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武汉纽威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上正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1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坭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