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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清远市清新区同盛泰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232民初74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同盛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与被告清远市清新区同盛泰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232民初743号]。经本院以电话、法院专递的方式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案件查询密码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均无法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答辩、举证的,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进行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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