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付开月,陈彪,梁桂彬,陈学明,,王敏,,子(深圳)有限公司,黄世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长隆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市丰泽远景物流有限公司 ,吉安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安徽阜阳盛金物流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 ,惠州市浩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 ,惠州市君诚鞋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1302民初1906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彪、梁桂彬:本院受理原告付开月诉你们与陈学明、深圳市丰泽远景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安徽阜阳盛金物流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王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新支公司、惠州市君诚鞋材有限公司、惠州市浩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吉安县华通运输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长隆运输有限公司、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黄世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1302民初1906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