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飞,唐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俊:本院受理原告朱飞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10时整在慈湖高新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