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亚丽,王彦军,王颜琴,毕士平,尹爱新,李天齐,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日照市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士平:本院受理孙亚丽、王彦军、王颜琴诉毕士平、日照市腾达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尹爱新、李天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家园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