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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亚丽,王彦军,王颜琴,毕士平,尹爱新,李天齐,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日照市腾达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毕士平:本院受理孙亚丽、王彦军、王颜琴诉毕士平、日照市腾达物流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尹爱新、李天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家园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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