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谢钧文,程基厚,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经纪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粤5303民初577号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程基厚、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经纪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钧文与被告你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粤5303民初577号]。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庭审日期变更通知书、检材通知书、(2021)粤5303民初57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