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海旺,王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进: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旺诉被告王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开庭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