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亮,苗得运, 驻马店市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亮诉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驻马店市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苗得运、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