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长虎,石治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治国:本院受理原告石长虎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4.0亩耕地六年的承包费共计30400元;2.要求解除原、被告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把土地恢复原状;3.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