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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岩市新罗文川五交化供应有限公司汕头市大储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507民初81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汕头市大储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明):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新罗文川五交化供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07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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