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清贵,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广庭,董艳春,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4民初31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广庭、董艳春:本院受理原告石清贵与被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广庭、董艳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04民初31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十审判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