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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清贵,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广庭,董艳春,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604民初317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广庭、董艳春:本院受理原告石清贵与被告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广庭、董艳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04民初31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十审判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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