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03民初502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梧州新华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大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万众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2021)粤0703民初50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