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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玲莉,和海鸿,郭亚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983民初390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人民法院
内容
和海鸿、郭亚炎(信宜市远航步行街0栋6A号):本院受理原告谢玲莉诉被告和海鸿、郭亚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983民初390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提醒书、授权委托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和海鸿、郭亚炎归还欠款本金58853.85元及该欠款的利息2708.31元(利息已按双方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8月1日起计至2021年8月30日止,从2021年9月1日起的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给原告谢玲莉: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北界法庭领取上述应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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