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明德泉, 齐齐哈尔市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御康实业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黑02民初135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明德泉:本院受理(2020)黑02民初135号原告威海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御康实业总公司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齐齐哈尔市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明德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六日(2021年9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