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岳子林,那成敏,李静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黑0113民初641号 |
案由 |
车库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那成敏、李静: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岳子林与被执行人那成敏、李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0)黑0113民初64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本院已将那成敏所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市双城区丽景小区403栋121号车库予以查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