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强芬,蔡秀梅, 罗定市宜家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1045号,(2021)粤5381民初1045号之一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强芬、蔡秀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与被告沈强芬、蔡秀梅、罗定市宜家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5381民初10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