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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城投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淄博市临淄鲁恒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津0104民初150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城投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临淄鲁恒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城投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2021)津0104民初1507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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