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佳霖,哈尔滨聚铜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9民初4601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聚铜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佳霖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9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要点:哈尔滨聚铜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注销沈佳霖公司监事的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哈尔滨聚铜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哈尔滨聚铜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沈佳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