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帅,王宏达,许可,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帅:本院受理上诉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宏达、许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