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源,崔志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民初118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志江:本院受理原告江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4民初1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