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闫云升, 天津德裕金号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2民初100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德裕金号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对闫云升诉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津0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