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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健,姜云峰, 哈尔滨中传龙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姜云峰:本院受理原告孙健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2016年6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哈尔滨中传龙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股权。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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