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郝春雨, 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春雨: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逊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郝春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届满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