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鸡西九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鸡西市帕弗尔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鸡西市帕弗尔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鸡西九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鸡西市帕弗尔酒店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提示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中止)、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供热费90 935.84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