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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克东县铁龙运输队,张久山,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黑0202民初1545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克东县铁龙运输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克东县铁龙运输队、张久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支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张久山就本院作出的(2021)黑0202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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