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文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诉被告李文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