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匡妍,王鹏飞, 北京环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1679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鹏飞、北京环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匡妍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16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