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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彦军,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彦军诉被告河北连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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