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肇庆市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新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