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毛克姿,第三人-梁秀兰,罗慧君,罗翊铭,杨惠红, 深圳市合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2021)粤0303强清17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粤0303强清17号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受理申请人毛克姿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合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梁秀兰、罗慧君、罗翊铭、杨惠红强制清算一案,同时指定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清算组担任深圳市合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算组,黄峥燕为负责人。本案受理之后,就深圳市合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权利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前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有关深圳市合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深圳市合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深圳市合联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权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18楼1807-1808;联系人:黄峥燕;电话:(0755)83760019、(0755)83760058。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