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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诺科技有限公司(MILORD,TECHNOLOGY,LIMITED),万诺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诺(广州番禺)线路板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971民初4372号,(2019)深国仲涉外裁690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内容
万诺科技有限公司(MILORD TECHNOLOGY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971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万诺科技有限公司(MILORD TECHNOLOGY LIMITED)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万诺(广州番禺)线路板有限公司(2019)深国仲涉外裁6905号生效裁决书确定的债务2946146.5元及利息(以货款1091548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货款486922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货款290513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货款299987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货款77542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后续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2020年6月28日止;以货款245130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30日起、以货款235062.5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29日起、以货款14904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30日起、以货款204538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30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2020年6月28日止)向原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947.4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5元,被告万诺科技有限公司(MILORD TECHNOLOGY LIMITED)负担31372.43元。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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