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建洪,吴玉珍,牡丹江新创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樊凤君,吴玉香, 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 ,宁安市昕钢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黑1002执恢23号,(2018)黑1002民初9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洪、吴玉珍:本院执行牡丹江新创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宁安市昕钢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王建洪、吴玉珍、樊凤君、吴玉香、宁安市益昕钢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王建洪、吴玉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高消费令、(2022)黑1002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2018)黑10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执行局公开听证,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