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余加放,林伟津,方树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33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伟津、方树兰: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3354号原告余加放与被告林伟津、方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关门停业,经营者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33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上诉须知及送达上诉状副本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